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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读书奖评审办法
2019-05-16 16:58     (访问:)

为更好地开展“全民阅读”,加强学风建设,切实引导学生好读书、读好书,学校决定设立“兰州城市学院读书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

()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在认真查参评材料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评分方式评审。

()坚持学生读书数量与质量并重,专业类图书阅读和综合类图书阅读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审条件

读书奖每学年评审一次,申请参评读书奖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思想端正,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纪法行为。

()勤奋学习,本学年各门功课考试成绩合格(含选修课)

()每学年在图书馆借阅纸质图书量不低于50册,且借与专业相关类图书比例不低于40%

()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至少ー本读书笔记作为评审依据。

()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一篇读书心得或文献综述,读书心得或文就综述必须为原创,涉嫌抄袭他人作品的将取消评奖资格。

三、奖励标准

兰州城市学院读书奖每学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出50名以内获奖学生,每名奖励1000元。

四、组织管理

学校设立读书奖评审委员会,統一组织读书奖评定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图书馆、学生工作处、宣传部、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推选的4名教师组成。图书馆具体负责材料审核、评审协调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每年9月份,学生填写《兰州城市学院读书奖申报表》,提交读书奖参评申请及相关材料,由各学院审核后于930日前统一报送图书馆。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及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学校对获奖同学选行表彭奖励,发放荣誉证书与奖金。

六、评分细则

读书奖评审实行评分制,由基础分和附加分组成。

()基础分满分100分,其中:

1.图书阅读量评分占40%,满分40分;

2.图书阅读结构合理性评分占10%,满分10分;

3.读书笔记评分占30%,满分30;

4.读书心得或文就综述评分占20%,满分20分。

()附加分满分10分,其中:

1.参加学校读书月活动,积极组织班级读书活动的同学加5分;

2.经常参加图书馆日常管理工作或志愿服务活动的同学加3分;

3.经常关注图书馆各项活动,向图书馆提出合理化建议,相关建议被采纳的同学加2分。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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