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2019-05-15 23:17     (访问:)

 

为强学院教学管理,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院教学、行政及后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教职工请假制度

1.本院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严守纪律,不得旷工、旷课,不得迟到早退。若因病、因事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申述理由(病假需附医疗单位证明),根据时间长短,按学校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岗。否则,擅离岗位者,以旷工旷课论。

2.有课教师请假前,须首先由所属教研室主任签注意见且与主管教学的院长协调,做好课程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请假者,必须在上课前两小时请假,否则误课后果自负。

3.凡承担教学任务的各级党政领导工作兼职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期间不得出差或请假。如因特殊原因需短期脱离教学岗位时,须经主管教学的院长签注意见,并将脱岗后的教学任务落实安排妥当后报教务处处长批准。对于承担教学任务的副处级以上干部,还须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无论何种原因,在一学期内任课教师短期脱离教学岗位不得超过两次。

4.教职工因病需要外出就医时,应持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出就诊手续。

5.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按时到职销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职时,应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因病或住院续假时,须由当地医院或有关组织证明,否则以旷工论处。

6.超假不归或借故长期不上班者,视其具体情况,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7.请假手续交院办公室考勤备案。出勤情况将作为职工考核、评奖、晋级、评优和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包括政治学习)、实习、劳动、军训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其他活动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外,不得事后补假,不得委托他人代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2.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者,须持必要的证明。学生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和时间,病假须有校医院或地、市医院证明。

3.审批权限

⑴ 病假三天、事假一天以内者,由学生向班主任请假,并由学生本人向班长及任课教师说明。

⑵ 病假六天、事假三天以内者,由学生向班主任请假,并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

⑶ 病假六天、事假三天以上者,由学生向班主任请假,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后,向教务处请假。学生向其他教师、班干部请假无效,均以旷课论。请假单送交院辅导员办公室存查。

4.假满后第一天应亲自及时销假,需续假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5.学生在放寒、暑假或开学时,必须按规定时间离、返校,因故需早离校或晚离校者,应根据以上请假审批手续,由有关部门审批。

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201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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