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师范类)教育实习工作管理细则
2019-05-15 23:04     (访问:)

 

教育实习是学生在校期间全部教学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让学生在就业前接触教学实际、培养教学意识、实践教学理论以及锻炼教学技能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顺利完成总体教学目标,规范教育实习各个环节,切实完成教育实习这一重要任务,使学生教育实习取得应有的成效,并按照《兰州城市学院教育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此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教育实习有关规定,学院内成立教育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国语学院教育实习相关工作。

第二条  学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应针对实习工作的需要,在实习前邀请有关中学英语教育的管理者、中学英语教育方面的专家或优秀中学英语教师来院、学院做中学英语教育教学方面的报告,并将报告录像制成光盘作为资料保存以备用。另在可能的情况下,组织学生(也可以是非毕业生)到附近的中学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中学英语教学的现状,增强学生将专业学习与将来的工作紧密相连的意识,尤其是强化学生努力学好教育类课程的自觉性。

第三条  根据相关规定,临实习前,学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即时召开实习工作动员大会,介绍实习工作的重要性、学校及外国语学院关于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实习过程中应注意的种种问题,另要强调实习生应遵守的纪律和遵从的规范。提高实习生对实习重要性的认识,为实习作好必要的心理及思想上的准备。

第四条  由学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定实习指导教师人选。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及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在特殊情况下,不具备讲师职称,但已获得硕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历,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经审查合格后亦可承担实习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应服从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应提出过分要求。对责任心差、严重失职、学生反对意见强烈的指导教师经过核实后应立即取消其指导教师的资格。

第五条  指导教师接受实习指导任务后应认真阅读《兰州城市学院教育实习指导手册》、《兰州城市学院实习生手册》及本管理细则中的有关内容,主动了解实习学校及学院关于教育实习的有关规定,尽快熟悉教育实习指导的各个环节,以便顺利完成实习指导任务。

第六条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学习和钻研相关教育教学理论,尤其是中学英语教育教学方面的理论和原则。要尽力掌握和了解中学生英语学习规律,中学英语教学的相关政策,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及相关英语课程教材以及中学班主任工作内容和要求,从而使实习指导更加贴近中学的教学实际,增强实习指导的实效。

第七条  学校关于教育实习的文件下达后,学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即时确定实习指导教师的人选,教学秘书应与辅导员配合,确定分散实习及集中实习的学生名单,要求分散实习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留下详细的联学院方式。要认真合理地对实习生进行分组并确定每组的组长及副组长,一般每组实习生10名。分组时应考虑到学生性别、是否为学生干部、专业成绩、家庭所在地点等方面因素。实习小组确立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若需要变动的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方可更改。

第八条  指导教师在确认自己指导的实习小组后,应即时与实习小组组长取得联学院,确定指导与试讲的安排。无论是分散实习还是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至少要召集学生开一次会,向学生介绍与实习相关的规定和信息,指明整体指导计划。要确保每位学生在实习前至少试讲两次并接受指导教师及组内其他成员的点评。试讲期间,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的教案,对试讲过程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详细记录,要签名并填写确切的记录时间,以备检查。

第九条  指导分散实习的教师在学生分散实习期间,通过一定方式至少要同每位学生联学院两次,询问学生的实习情况,并对学习的实习进行具体指导。所有的询问和指导情况要有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第十条  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实习点在市内的要确保每周去实习学校一次,实习点在外地的要确保每两周去实习学校一次(以上均含带领学生前往实习学校及从实习学校返回),对每位学生的讲课要做到认真审查、及时进堂听课,课后认真点评。还要按照规定完成听课记录、签名并填写记录时间。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要按学校规定要求学生完成规定量的教案,本科实习生须完成8-10篇教案。教师要向学生介绍教案书写的规范以及教案书写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培养学生书写规范教案的良好习惯。

第十二条  学生下到实习点(含分散实习)后,首先要听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的课,听课不少于6节。实习生在实习学校上课的次数尽量遵照实习学校的安排,但指导教师应同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安排给每名实习生上课次数应不低于6次,让每位实习生得到充分的实践锻炼。

第十三条  实习生在实习班主任期间,应按照实习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所带班级的实际需要,组织学生开展一些课外活动。每次班级活动都必须征求原班主任的意见并经原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一般在实习学校内进行,确需出校的,必须征得实习学校的同意。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要求实习生于实习期间多细心观察,并进行一定的教育调查或教学调研,要求完成一篇有一定质量的调查报告。学生可以利用实习期间教育调查和教学调研的机会,认真搜集相关资料和数据,将调查或调研报告进一步规范化,使调研与毕业论文相结合,可将调查报告直接转化为毕业论文。

第十五条  实习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维护所在学校的公共秩序。实习期间,实习生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须经实习点指导教师同意并获得实习学校批准后,再回校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实习结束后,双方指导教师将根据实习生的表现,做好对实习生的评价及成绩评定工作。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要从课堂教学55%、班主任工作20%、实习态度10%及教育调查15%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后再评定成绩。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种。

第十七条  实习生在实习工作结束后,按要求提交实习总结和各种材料。每个实习组完成一份工作小结报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小结的内容除了涉及实习的过程与经历、实习的体会与收获以及从实习中得到的启发,还要反映在实习过程中对中学英语教学所作的思考、对中学英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自己在实际教学中所遇到的困难以及通过教学实践对我学院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的反思等。指导教师应于实习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各实习小组的具体实习情况,按要求填写好的教育实习指导手册并上交到学院办保存,以备检查。

第十八条  学院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各实习点的小结,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实习指导教师做好个人实习指导工作鉴定及总结,按学校要求,将实习总结的文字材料上报到教务处并留存。

第十九条  实习结束后要召开教育实习总结大会,交流实习体会,找出实习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我学院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将此作为以后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评选出优秀实习生和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

(注:此工作细则若有与学校有关文件相冲突的地方,应以学校文件为准。此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旧的相关规定和细则自动终止,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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