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师德建设实施办法
2019-05-15 23:45     (访问:)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古人的教诲,强调了德的重要性。师德是老师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师德是一个老师的灵魂,承载着老师教书育人的方方面面。为加强我院老师师德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教学先是,教养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即时处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重大事项即时汇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教育,培养典型,树立良好的师德正气。

1.每学期党总支至少组织一次师德建设座谈会,请老师交流心得体会,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2.团总支、学生会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征求学生意见和建议,写出书面报告,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向老师反馈。大力宣传学生喜爱老师的事迹。

3.加强教学督导。对学生意见较大、学生评教反映差的老师,督导委员会要加强督导听课,督促提高,限期整改;对无法适应岗位要求的老师,由学院报人事处重新安排工作。

4.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老师遵守纪律情况检查,对违纪老师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违纪的报教务处纪律处分。

三、考核评比,奖优罚劣,促进师德建设取得实效。

1.老师涉及师德建设方面的一切评奖评优,个人申报,由师德建设小组审核后,报相关会议通过。

2.在师德建设方面成绩优秀的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师德建设标兵、学生评教优秀个人、我心目中最喜爱的老师、优秀辅导员等),在年终考核、津贴测评时,与以加分。对学生评教、班主任考核不合格、出现违纪行为的老师,予以扣分处理,具体加减分值(最高不超过3分),由小组讨论后提出建议,报相应小组确认执行。

3.对师德不高,能力不适合担任老师的同志,报学院处理,建议人事处重新安排工作。

本实施细则自修订之日起执行(2011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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