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本科教学检查评估制度
2019-05-15 23:16     (访问:)

为加强外国语学院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教师教学的目的性、计划性和责任感,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取得教学反馈信息,及时调控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以促进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一、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任课教师应向教研室主任上交本学期本人所任课程的教学进度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后,递交院办公室,院长应检查、审阅每位教师的教学进度计划,对不符合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要求的进度计划应责成教师本人修改。

二、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无教案不能上课。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不定期地抽样检查部分教师的教案,并对教案提出审阅后的意见。

三、坚持正常的听课制度,根据学校的要求,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教学副院长听课不少于12节,教研室主任及教师听课达10节以上,并做好听课记录。

四、每学期末,将检查教学情况和听课意见以及学生反映的情况,由院长和各教研室主任向全院教师通报。

五、对教师在教学中主观地无教案上课、不认真上课、迟到、早退、无故旷课,课堂中出现重大事故等情况,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和院教学管理条例进行批评教育、扣发奖金、年度考核不及格、行政处分、调离教学岗位等处罚,并记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六、每学期末,院、教研室应组织教师进行个人教学工作总结,教师应向教研室上交书面教学总结。教研室向院办公室递交总结材料,并装入教师的业务考核档案。

七、每学年结束时,在院领导的统一要求下,开展对每位教师的教学评估和年终考核。考核和评估应从教学计划、教案、课堂教学实施情况、教学检查、听课情况、学生反馈的意见、教学总结等几个方面进行教学考核和评估。

评估工作应由个人自查评估、教研室内同行评估、教研室主任评估、院领导评估结合进行。教学评估要和年终考核、科研成果、职称评聘、评选先进等挂起勾。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若有与上级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201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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