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实施细则
2019-05-15 23:13     (访问:)

(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国语学院教学过程管理,优化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要求,提高我院教学质量,使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有标准可依据、可查考。特制定以下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一、教师任课资格及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教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崇高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

3、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熟悉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内容、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了解本专业(课程)的最新发展信息和最新技术等。

4、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获得高校教师资格;或在本学科、专业等领域具有资质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的专家,或具有与专业方向相关的行业资质的专家,并经学院认定具备教学能力者。

5、新进教师和新调入教师任课前应由学院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经学校聘用后方可任课。

6、教师开设新课应符合以下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或进修过同类课程;教师对这一学科领域有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达到该学科应有的知识水平和教学水平。

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原则上不能担任主干课程的主讲教师工作:

1学历和职称不符合任课资格或条件者

2)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学生评教连续两次不合格且无切实改进者;

3)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讲授效果差且相关教学文件缺乏准备者;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按学校规定停课、停教者。

二、课程实施前环节质量标准

(一)培养方案

1、培养方案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立法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2、制(修)订培养方案时,应根据教育部的原则意见和学校、学院的具体实施意见及要求,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参与指导下,由学院主持制订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学校专家审议,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3、培养方案既要符合高校教学基本规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学科专业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必须变动时,应由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4、各门课程都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围绕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进行教学活动。任课教师应熟悉培养方案,了解本门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课程的教学时数、学期分配等,以掌握授课的深度和广度,调整优化教学内容。

(二)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实施课程教学目标、完成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教学大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2、在保证课程教学的科学性、先进性的前提下,根据教育部已统一颁发的教学大纲和专业实际,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经学院批准后使用。如现有教学大纲已不适应,由课程所在的教研室负责,组织人员编写新的教学大纲。

3、大纲在执行中不得轻意变动,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如需更动,须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院长审核、批准。

(三)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是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保证,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具体计划。

2、每学期开课之前,学院制定学期总体教学计划;教研室制定学期教研室教学计划;任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校历,全面安排讲课、实践、课堂讨论、习题或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的学时、进度和教学要求,认真制定并在教案中填写好课程授课计划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3、任课教师在执行教学计划时,不得随意变动。确因教学需要须调整时,要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学院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对授课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教材

1、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实施教学的要素之一,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选用好教材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即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教育性;优先选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鼓励编写能够体现区域特色的,符合学生认知特点的,融入先进理念的,反映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材和讲义。

3、教材选用程序: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科研团队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提出书目,教研室组织本室教师和有关人员集体讨论,由教研室主任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并交教学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4、任课教师必须认真使用选定教材,讲课内容应与教学大纲相一致。教学大纲中要求的内容,而教材中没有出现部分,应当印发讲义。需印发的讲义或补充材料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批准后,交学院统一印刷。任课教师还应明确与教材相关的参考书目、资料等,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5、使用校本教材或讲义的课程,必须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三、课程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一)备课

1.教师在接到课程教学任务以后,按课程教学规范做好备课工作。开课前备齐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讲义)、教学进度表、课表、教师日志等,并在上课时携带。

2.教师备课时要了解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对本课程的具体要求,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在开课前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3.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授课计划的安排,结合我校“地方性、应用型、教学型”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的角度,同时考虑到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去认真备课,合理组织教学。

4.根据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了解教材体系及各章节的内在联系,明确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掌握重点、难点。了解与本课程前后衔接的课程的教学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并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5.教师备课中应处理好难点和重点内容,要了解学生情况,增强教学的针对性。要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精心研究设计最佳教学方案。要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积极使用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直观教学与抽象思维相结合,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突出专业教学特色。

6.教师应在认真消化教材、广泛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备课,撰写教案(讲义)。教师应在开课前写出至少两周内容的教案(讲义),并确保手头始终备有至少后两周内容的教案(讲义)。上同一门课的不同教师不得使用完全相同的教案(讲义),大学英语分级教学的教师可根据不同课程及课型确定相对统一的教案;教师教案要接受教研室、学院督导的随机抽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新进教师和新开课教师的教案(讲义)应由教研组室主任、教学督导和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的人员负责审定。

教案(讲义)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本单元主要教学目标、主要教学内容以及主要施教过程、步骤、教学方法和时间分配;重点难点的详细解决方法;新增的知识和信息;课堂练习的内容和方法;补充的教学资料;所需的教具和设备等教学环境条件等。

教案格式以教务处规定的模式为主。

7.备课中,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应同时准备布置给学生配套作业。作业量应达到大纲规定的要求,题目应在备课时试做。对某些课程应紧密结合实际,并根据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准备好补充配套作业资料。

8.教师应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和学生实际水平,及时更新教案内容,不同教材应有不同教案(讲义),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教材不变更时,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不同,及时修改、补充教案(讲义),原则上不得使用完全未经修改、补充的旧教案教授新一级的学生,教案进度应与授课计划进度保持一致。

9.教研室要组织同一课程的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讨论贯彻教学大纲,处理教材重点,研究统一教学进程和教学基本要求,安排练习和作业,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和体会,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二)课堂教学

1.课程开始时,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

2.教师上课应提前到达教室,按时上课,按时下课。教师要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对待学生要有热心、有耐心,多关心,平等相处,教师一般应站立讲课(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或其他特殊原因者除外);使用多媒体设备上课的教师应在正式上课前准备、调试好相关教学设备。

3.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目标明确,概念清晰,阐述准确;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和疑点;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循序渐进;语言准确、清晰,声音洪亮,板书工整,组织严密,恰当使用教具;注重使用启发式、参与式等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不得讲授与教学目标无关的内容。

4.教师授课中应注意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倡使用多种教学形式,活跃课堂教学气氛,提高讲课效果。课堂讲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教书与育人统一。

6.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在教师日志中标注学生请假、旷课等考勤信息,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并维持好课堂秩序,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提出批评,进行教育。

7.教师授课时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使课内课外互相配合,互相呼应。

8.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进行上课,不得随意调、换课。遇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办理调、换课手续。

9.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认真完成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随意变动教学内容。

 ()课程作业

1.作业布置。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的要求,任课教师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应及时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深度、广度适当,数量适中;作业内容要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本学科的特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提高学生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还应根据本课程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参考书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

2.作业批改。任课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仔细、严格,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批改作业要规范,注明作业次数、批改日期和成绩等,错误部分尽可能标识明确,并认真分析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适时进行讲评,作为改进教学的参考;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参与课程成绩考核;各门课程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批改;教师必须将所有作业有序归档,学期结束时作为教学基本材料上交教研室,以便核对。

3.电子作业批改。电子作业是指在信息化教学的环境中,学生按照教师的要求,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在课堂上即时完成或者课后完成的可以充分反应学习效果的多媒体数据;电子作业的批改要求原则上与书面作业相同。

4.教师要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对欠交和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在课程考核中体现。

5.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要接受教研室、学院教学督导的随机抽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四)辅导答疑

1.课程辅导答疑次数的确定。教研室要根据课程特点、学生情况和教师工作量情况等因素确定各门课程的课后辅导答疑次数。一般每门课程每学期的课外辅导答疑时间至少1次,每次至少2学时。辅导答疑应根据课表有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同课程班级可同时进行。

2.课后辅导答疑内容。解答学生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做好课外作业;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对特殊的学习困难的学生加强辅导,帮助赶上学习进度。

3.对学生辅导和答疑以个别进行为主,除非遇到普遍存在的问题,一般不向全班辅导。

4.课后辅导答疑情况监督。各教研室在每学期中期和结束时要向教师和学生了解课后辅导答疑情况,包括辅导次数、辅导态度、辅导内容和辅导效果。

()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教师应认真严格考核学生,考核要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考核办法为平时、期中考试、期末考试。

1)平时成绩的考核,教师应在教师日志中注明考核方式;杜绝全体学生平时成绩高分现象;作业考核中,教师应完整收集并保留学生作业,批阅后在教师日志学生成绩考核记录中体现学生作业成绩。

2)期中考试中,课程学分在3个学分以上(含3个学分)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由学院和教研室安排考试,其它课程由教研室安排考查;大学英语课程由教研室安排考试或考查。

3)期末考试中,课程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试或考查。

4)考试课程可采取笔试(闭卷、开卷)、口试等方式考核;考查课程可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学生提交论文(设计)、作品、读书报告、研究成果等作为课程考查依据,并明确评分标准。

5)任何形式的考核必须将课程考核材料保存完整,考核结束后交教研室整理归档。

6)支持并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式改革,鼓励教师针对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当的考核办法,教学大纲中要明确考试的方式、方法和各项成绩的比例。

2.考试试卷命题的基本要求为:

1)命题必须符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要求,紧扣教材,要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2)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测试内容,既有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考题,又有测试学生的能力和创新思维考题,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死记硬背,有利于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和能力的培养。

3)试题份量适当、分布合理,且难易比例适当,要有良好的区分度,既能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能甄别出学生的优良中差和客观地反映学生知识能力方面存在的差别; 命题的题量不宜过少或过多,学生完成答题所需平均时间应控制在考试时间的2/3;根据课程性质,命题内容应与所使用的教材或教学大纲相一致,原则上源于教材和配套资料的分值占60%左右,源于教材以外的分值约为40%左右;把握好命题的难度基准,试题的难度分为“容易”、“中等”、“难”三个层次,不同难度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值比例原则上为:“容易”占20%左右,“中等”占65%左右,“难”占15%左右。

4)命题的题型应多种多样,一般不得少于3种,应保证能较完整地测试教学大纲所要求的考核内容。

5)试卷的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如某门课程的考试结果、成绩分布严重失常,学院要进行复查和纠正,教研室需要调查研究,撰写报告,说明失常原因,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

3.考试命题由教研室负责,指定任课教师集体组卷或单独出卷。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严格把关,对试卷命题质量、试卷内容、题型比例、难易程度等进行审核;命题出现较严重问题,则依次追究命题人、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责任。

4.课程期末考试要求必须出AB两套题量和难易程度大致相同的试题,原则上AB两套试题内容重复率不超过20%,由教务处任选一套作为考试题,另一套准备补考时使用;对批准开卷的试题,教研室要按开卷考试的特点和要求严格审定;教学大纲、教材比较稳定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卷)库,试题(卷)库建设由学院制定计划,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共同研究确定试题题型、数量、深广度后,拟定适量试题建成试卷库,有试题(卷)库课程期末考试原则上从试题(卷)库抽卷测试。

5.试卷统一采用教务处制定的标准卷头,试卷打印一律缩放到A4纸上打印,字号为5Times New Roman或仿宋,标题行加粗;同时将《河西学院试卷命题印刷分装表》打印在试卷的最后一页背面。

6试题需经命题人签字、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送交教学院长审批后送交教务处;命题人员在接受命题任务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期完成命题任务并上交教研室主任审阅,不得无故随意拖延时间以免延误学院整体考试工作的进程,对无故不按期完成命题、组卷、审阅、签字等任务者,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命题的同时要制订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教研室主任将本教研室已审核通过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电子文档在考核结束一周内一并报学院办公室,命题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均不得无故拖延。

7.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一般为110分钟,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核方式特殊,需延长或缩短考核时间的,须在命题时一并提出,经教学院长审定批准后,报送教务处备案;一般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临时更改。

8.各科试题应按学院要求按时送交学院办公室。

9.试卷在命题、审批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任课教师在上课和辅导答疑时不得故意泄题;试卷领卷人员应严格保密,并认真将试卷与考试科目、考试人数、考场安排等逐一进行核对,防止差错;如出现泄题、保密问题,按学校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10.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学院办公室总负责。考试均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位教师监考,在阶梯教室考试,考试位置必须间隔,监考教师适当增加;学院安排考场巡考。

11.学生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发现学生舞弊,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巡考人员,并准确填写《兰州城市学院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12.阅卷要求

1)评阅试卷应严格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防止过松或过严,尤其对补考试卷的评阅,不得降低要求和任意提高分数。

2)坚持教研室组织集体阅卷制度,多人任教课程必须实行集体流水阅卷评分制,同年级同一课程教师要分题阅卷;尽量杜绝个人单独阅卷,个别专业课经任课教师申请、教研室主任同意、教学院长批准后可由任课教师单人阅卷、多人复核;阅卷人与复核人不能重复;复核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原阅卷人研究解决,更正试卷分数必须由阅卷人、审核人、教研室主任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更正已录入系统的成绩按教务处要求填写更改成绩表格并相关人签名;凡试卷批阅、审核出现的问题,由教研室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确属粗心大意、玩忽职守造成试卷批阅、审核出现较严重问题者,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严肃处理。

3)课程考试成绩必须保证在试卷批阅人员和审核人批阅无误、审核无误的前提下,由任课教师录入成绩系统并打印成绩单,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签字后报送和装订;已装订的试卷及成绩单成绩不得随意更改;若个人无故不按规定批阅和审核程序提前批阅、录入成绩并打印装订、出现批阅和审核问题者,一经核实,对阅卷人、审核人和相关签字人分别进行责任追究,并视具体情况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严肃处理。

4)凡属学院教师都应参与试卷评阅工作,辅导员视情况需要参加客观试题的评阅;阅卷教师要顾全大局,严格遵守教研室集体阅卷时间,严禁将试卷私自带出工作场所批阅;评分要严格参照评分标准,统一评分尺度,批阅试卷成绩要严肃、认真、公正、客观;阅卷期间,因个人原因无故耽误集体流水作业的评卷进度,造成学院工作拖延,将严肃追究个人责任。

5)在卷头阅卷人栏内,阅卷人须签全名,字迹要工整清晰。

6)阅卷必须使用红色笔,批改时应明确使用错误与正确或有疑问的标识,即“×”、“√”、“?”。客观题阅卷时,每个选项必须有明确标识,并在试题右侧空白处标注总负分,在该标题前标注总正分;翻译题、简答题、论述题阅卷时,每小题在失分处用下划线或波浪线标注并标识扣分;写作题阅卷时,在失分处用下划线或波浪线标注,在其右侧标注扣分,在标题之前标注得分。

7)阅卷记分时,按照评分标准,将得分写在试卷各标题之前,各大题得分最后填写在卷头题目得分栏内。

8)考试、考查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满60分者为合格,不及格成绩应有加粗、阴影等明显标记。

9)试卷评阅后,任课教师均应进行试卷分析,填写试卷分析表。根据学生成绩数据分析、说明试卷反映出来的教与学的问题,经验与教训及教学上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13.成绩打印单格式及签字盖章等事宜

1)必修课及院系选修课成绩单打印格式一(卷面成绩)和格式三(成绩分析表)一份,交教师所在学院办公室,和试卷一起装订。另外,再打印三份格式一(含平时、期中、期末成绩)的成绩单,报教师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教务运行科各一份存档。所有成绩单需有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全校性公选课成绩单打印格式二。需有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学院一份,教务处教务运行科一份。(若有试卷者,向学院报送两份成绩单,以备装订试卷用。)

14.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和学院督导应抽查试卷,了解考试和评卷情况。

15.评阅后的试卷要按要求及格式规范进行装订存档。

1)装订试卷时,以教学班为单位按学生学号顺序进行装订,有答题卡的试卷按序装订答题卡,在第一学号前附一份完整空白试卷;无答题卡的试卷则按序装订试卷。

2)详细填写试卷册封面考试基本信息,标明“期中/期末考试”信息。

3)在试卷册空白试卷前按试卷检查单、成绩单、参考答案和考场记录单顺序靠左竖向装订好以上表格。

4)试卷册在试卷批阅、审核、装订结束后,于学期放假前交教研室整理归档。

 ()课程总结要求   

 课程总结是任课教师在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后,对教学过程的自我总结与评价。主要内容是:

1完成学院教师评学表。

2完成教师日志中学期教学总结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学生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有无不正常状况及其原因,分析与总结本次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学体会、教学改革、考试改革等情况及其效果,对下一轮讲课提出改进设想和建议等。

3)教研室每学期期末召开教学工作总结会议,集体讨论总结学期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下一学期需改进的方面及措施。

四、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为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的领导和管理,实践性教学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教研室具体负责。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实践性教学师资队伍,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根据就近对口、相对稳定、互惠互利、共建共管的原则,与校外实习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加大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确保实践性环节教学的顺利实施。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在实践教学前重点讲清实践的目的、作用、性质、内容、要求、规程、注意事项等,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独立观察、操作、分析、综合、应用等能力,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任课教师要在实践教学环节中探索、创建有特色的教学模式;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教学内容,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

(一)教育/专业实习教学质量标准

1.学院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施计划,确定实习内容,选定和联系实习基地,落实实习计划。学院应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单位和教育部门合作,使学生在职业环境中顶岗实践。

2.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必须有实习大纲,每次实习必须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根据实习大纲制定,包含:

①实习的目的要求;

②实习的内容与方法;

③实习时间(日期安排);

④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⑤对实习生的要求;

⑥带队教师和实习生分组安排;

⑦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

⑧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实习计划在实习前一个月由学院制定后交教研室执行实施。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必须认真执行,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因故必须更改时由教研室和实习指导教师提出意见,经主管院级领导批准后执行。

3.实习要选派有实践经验或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的教师指导。由我院负责包干的实习基地实习中,实习指导教师要明确分工,根据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和实施计划及实习基地实际情况制订实习进程计划、实习内容与要求、各项考核要求及办法,并在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前公布,并执笔撰写实习基地实习计划和书面总结,经学院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学院备案。参加学校实习小分队实习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4.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视学生人数和实习性质而定,由学院指定教师或实践课程指导教师延续担任实习基地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解答实习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总结工作;实习中遇到重大问题应由指导教师及时向学院汇报。

5.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前要到实习基地进行准备工作、收集资料和备课,新开辟的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更应在实习前熟悉情况。

6.实习前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及岗前教育。

7.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精心指导并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指导、评阅学生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和写出实习鉴定评语,及时上报学生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总结等各项工作。

8.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由学院定期了解检查,分管领导也要深入实习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毕业论文及答辩质量标准

1.毕业论文工作在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由教研室管理、协调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毕业论文的全过程进行具体指导和质量管理。

2.学院与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和毕业论文大纲安排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研讨、审核、确定选题,编制毕业论文实施计划表,组织答辩、审定毕业论文成绩等。

3.学院与教研室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原则上取得讲师职称一年以上教师方可担任指导教师;初次指导毕业论文的教师,要在经验的教师的指导、协助下进行;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学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进行中期检查。

4.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

5.毕业论文、毕业答辩成绩评定按《兰州城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表》和《外国语学院毕业论文答辩评定标准》执行。

6.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流程及要求如下:

1) 确定指导教师及毕业论文进度安排

学院在第七学期初按学校要求成立该届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前中后期安排和检查环节、确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和毕业论文进度安排表,并及时通知学生。

 2) 选题

A.毕业论文选题应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体现教学计划对英语本科生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和素质的要求,注重发挥专业优势和特长。选题包括理论性课题、应用研究性课题和设计开发性课题等,本专业选题应在教育教学和教学实践方面有所侧重,其比例不低于总选题的50%;毕业论文选题应进行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和切实可行。

B.毕业论文题目采取指导教师命题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方式。全部题目均需经教研室统一审定,经教研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审核,经教学院长批准;每届提供的选题总数多于所指导学生人数的20%以上,以便于学生充分选择。

C.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必须于第七学期第十周前充分与学生沟通后确定并提交到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向学生正式公布,以便学生有充分时间进行调研与准备。

D.学生在选定题目后,一般不得变更。若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题目,须经指导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教学院长审核。

E.严格按照本科教学质量要求11题,如确实需由2人及以上共同完成的题目,应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教学院长批准,在确保学生全面了解课题的前提下,每位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中所承担的部分工作,并按照不同的方向独立撰写论文。

 3) 开题

 A.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是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保证论文质量的一种集体把关形式。它有助于本科生做好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助于本科生较好地了解课题中应注意处理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B.开题报告按《外国语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版撰写,主要内容包含:选题目的和意义、选题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向、主要研究内容、参考文献、撰写进度计划、完成论文的条件、方法及措施和指导教师意见建议几个部分。

C.开题报告的撰写在第七学期末或第八学期初进行,由学生查阅资料完成,指导老师审阅,教研室审核。开题报告的撰写不能无故延迟。

D.凡未通过开题报告的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和教研室的意见,进行认真、充分准备,在两周内再次递交开题报告。

E.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原则上不再更改题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改题目时,须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教学院长审批后方可改题,并在两周内重新撰写开题报告。

 4) 撰写

A.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在阅读、调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将研究成果写成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语言准确流畅、条理清楚、结构严谨、字数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撰写格式参考《兰州城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与要求》和《英语专业毕业论文指导手册》要求,按统一格式打印,装订成册。

 B.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必须保留学生毕业论文三稿原始稿,并标注修改意见,在论文指导表中记载具体指导时间、地点及指导内容,对学生论文撰写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和成绩,成绩评定参阅《兰州城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表》。

 5) 审阅

学生在递交了论文终稿后,由学院安排研究生学历和副高职称以上教师集体审阅学生论文,并具体分配审阅对象,就论文内容、格式、索引和相关表格进行进一步检查,确保论文质量。

6) 答辩及组织

A.凡毕业论文评定为合格者必须参加答辩,实行教研室、院、学校三级答辩制度。教研室分若干答辩小组负责本教研室指导毕业生的论文答辩工作;院级答辩委员会负责由各答辩小组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和随机抽查论文答辩,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邀请科研、基础教育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答辨会;校级答辩由学校组织答辩。答辨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查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方法的情况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B.毕业论文由教研室在答辩前五天送交答辩小组成员认真评阅、审查,在答辩结束后根据毕业论文质量给出评语和答辩成绩(答辩成绩评定参阅《外国语学院毕业论文答辩评定标准》),选出本组规定数量优秀毕业论文参加院级答辩。

C.院级答辩程序与教研室答辩程序相同。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具备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如答辩不符合优秀标准,院级答辩委员会主席与答辩成员协商后重新确定答辩成绩;答辩委员一致认可的优秀毕业论文推荐参加学校答辩,推荐数量按学校当年规定。

7) 成绩评定:

A.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论文质量、《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和《英语专业毕业论文指导手册》,评阅毕业论文,写出论文评语,并确定是否具有答辩资格。通过指导教师认可者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B.论文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要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和《外国语学院毕业论文答辩评定标准》,全面考查学生论文完成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成绩,严格控制优秀比例。

C.成绩评定采取百分记分制,即:A(优秀、90分以上)、B(良好、8089分)、C(中等、7079分)、D(及格、6069分)、E(不及格、60分以下)。参考比例一般控制为1243(包含不及格的比例在内)。

D.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者重新撰写论文,跟随下届毕业生进行答辩,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关证书,期间学院不再组织答辩。

E.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由学院统一汇总公布。

F.百分制成绩构成:总成绩=论文质量50+答辩50

本实施细则自修订之日起执行(20117月)。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兰州城市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
联系电话:0931-7601136  Email:huixiaoqing@lzcu.edu.cn 院长信箱:luoguibao@lz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