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考试管理与考风考纪的暂行规定
2019-05-15 23:10     (访问:)

1.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规范化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创建良好的学风、教风环境,严肃考风考纪,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兰州城市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制定我院考试管理与考风考纪的暂行规定。

2.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其目的在于督促学生系统地获得、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通过对考核结果的分析,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加强教师对教学过程的反思,调动教师主动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热情,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3.根据人才培养规定,所列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4.根据学校考试文件的要求,课程考核工作在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领导下,学院办公室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具体要求统一安排和组织实施。

5.考试期间由学院院长、副院长、书记组成院级巡视组,负责核查考务安排及监考职责履行情况。

6.监考老师应在考前做好准备工作,并于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和清理黑板,考核对考生人数及证件。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的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终止其答卷,并在考场记录表中填写违纪事实、签字。考试结束后按规定上报处理违纪情况。考试时按时收发试卷,结束后当场清点考卷,并如实填写《兰州城市学院考场情况记录单》。

7.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按指定位置就坐,将学生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考生的试卷、答卷及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在考试结束时全部收回,并等监考老师清点完试卷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8.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生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资料以外,所有书籍等资料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201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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