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教学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2019-05-15 23:06     (访问:)

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监控体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为加强教学过程监控,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教学检查工作:

一、教学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包括每学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

二、教学检查由院、教研室两级同时实施。

三、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或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教师到课率,执行教学大纲情况,执行其他教学管理制度情况;检查学生的课堂纪律等。

  2.教学人员、教学督导委员按课表随机听课,对任课教师教学活动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学生作业等。

  3.教改项目、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等专项检查。

  (二)定期检查

  1.学期初教学检查安排在开学1-2周内,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针对上学期试卷、教师听课记录、教师课堂手册等教学文件的检查。

  (2)教师教学准备工作和教学进度表的完成情况。

  (3)各教室、语言实验室教室的开课准备情况。

4)教师出勤情况。

5)学生出勤情况及课堂教学秩序。

  2.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在每学期第9-11周,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领导重视教学情况(学院领导听课、研究教学工作情况)。

  (2)教师停(调)课、代课情况,准时上、下课及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准时上、下班情况,工作情况。

  (3)教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情况,重点检查课堂教学方法与效果。

  (4)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席情况,上课听讲情况及完成作业情况。

  (5)多媒体课件使用情况。

  (6)教材建设及教材选用情况。

  (7)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3.期末教学检查安排在每学期最后19-20周,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学生考试纪律。

2)阅卷、登录学生成绩、成绩报送及试卷分析等。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若有与上级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201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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